读者王先生问:“我家的房子是2008年办理的大红本,当初是单位的福利分房,现在要出售,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时发现,除了要缴纳各种税费、契税,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,无形中房子交易成本又多出大几千元,这个收费是合理的吗?” 对此,记者采访了太原不动产登记中心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:“早年间太原的单位福利房,现在大部分已都办了大红本,很多市民认为交易时只需要缴纳税费就可以,很多人都忽略了土地出让金。单位福利房所占用的国有土地很多都没有缴纳过土地出让金,所以上市交易时需要补交,土地出让金为总房价款的1%。” 也就是说,这种房屋出售时,假如评估价为50万元,则需要缴纳50万元1%=5000元的土地出让金。 (责任编辑:土地屋) |